有價證券詐騙罪
發表時間:2020-11-23 13:05:03 來源:刑事律師網 閱讀: 116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:有價證券詐騙罪,希望能幫助大家。
有價證券詐騙罪,是指使用偽造、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,進行詐騙活動,數額較大的行為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(有價證券詐騙罪)規定:
使用偽造、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,進行詐騙活動,數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盲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[相關規定]《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向規定(二)》(2010年5月7日)(節錄)
第五十五條[有價證券詐騙案(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)]使用偽造、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,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,應予立案追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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