貸款詐騙罪的刑法規定
發表時間:2020-11-23 13:02:54 來源:刑事律師網 閱讀: 106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江蘇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:貸款詐騙罪的刑法規定,希望能幫助大家。
第一百九十三條(貸款詐騙罪)
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,數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齋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(一)編造引進資金、項目等虛假理由的:
(二)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:
(三)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:
(四)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:
(五)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。
[相關規定1]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》(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正)(節錄)
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,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、償還能力、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。
商業銀行貸款,應當實行審貸分離、分級審批的制度。
第八十二條借款人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[相關規定2]《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(2010年5月7日)(節錄)
第五十條[貸款詐騙案(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)]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,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,應予立案追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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